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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術耍求
4.1 船用、手持火焰信號的制造必須符合GB3107_1中第4章各項技術要求.
4.2 手持火焰信號的技術性能應符合:
二 船用手持火焰信號手持發(fā)生連續(xù)紅光火焰,持續(xù)時間不少于3 0 s ;
b.紅光光強不小于10000cd;
c.拉發(fā)至引燃信號的延續(xù)時間應不少于2s;
d.紅光顏色按照明委員會規(guī)定的圖解,
4.4 船用、手持火焰信號應能分別承受低溫一3 0℃及高溫+650 C,并在此環(huán)境溫度下有效地起作用.
4.5 船用手持火焰信號能在高溫+65℃及相對濕度90%的任何海況下有效地起作用。
4.6 本船用手持火焰信號產品在備發(fā)狀態(tài)浸入水下10m深處,歷時5min后,應不影響其使用性能。
4.7 本船用手持火焰信號產品水平地浸入水下1m, 歷時24h 后,應有效地起作用.
4.8 本船用手持火焰信號產品應能承受200N a C l 溶液的鹽霧試驗.
4.9本船用手持火焰信號產品按規(guī)定方法從2 m高處自由 跌落后,仍處于安全狀態(tài)并有效地起作用。 在點燃后和然燒時,
它不應傷害操作人員和附近的任何人員。
4.1 0 本船用手持火焰信號產品的引燃具應同產品連成整體。
4.1 1本船用手持火焰信號產品的引燃及燃燒始終不得有帶火焰的( 或帶有火焰的信號) 物質燃燒殘渣滴落物。
4.1 2 用的試驗盆或水槽,在其水面加入然后在其上方1.2 m高處引發(fā)一手持火焰信號,燃燒過程的滴落物不得將庚烷引燃。
5 試驗方法
本船用手持火焰信號產品試驗方法應符合GB3107.1中第5章的規(guī)定.
6 檢驗規(guī)則
6.1 本船用手持火焰信號產品檢驗規(guī)則應符合GB3107.1第6章的規(guī)定.
6.2 本產品初次生產未取得認可證時,每240支組成一批,取得產品認可證后每480支組成一批.
6.3 本產品出廠 檢驗的項目、 技術要求及抽樣數量按表2
6.3.1 本產品出廠檢驗時, 若產品外觀、 裝配質量有一項不合格的應加倍復檢,復檢后仍有一項不合格,則該批全部返修重新報驗。
B - 3.2 本產品的出廠檢驗如有一支作用不可靠或燃燒時間少于2 5 s 或二支燃燒各不足3 0 s ,則均需加倍復試;復試后仍不合格, 則全批報廢。
6.4 本船用手持火焰信號產品的光強測試每隔生產5 批做一次,并符合本標準4.2b的要求。
7 船用手持火焰信號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
本產品符合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約(SOLAS)1996年修正案及救生設備(LSA)規(guī)則的有關要求,已獲得中國船級社(CCS)、中國漁檢局(ZY)、法國船級社(BV)和俄羅斯船級社(RS)的認證證書。
本廠同時生產和銷售:救生筏,氣脹救生衣,消防員裝備,消防隔熱服,消防防化服,救生衣燈,泡沫槍,消防炮,救生衣,消防水槍,15PPM艙底水分離器,登乘梯,救生圈,逃生呼吸器,防毒面具,SWCM型生活污水處理裝置,釋放器,拋繩器,船用霧鐘、橙色煙霧信號、拋繩設備、紅光降落傘信號、雷達反射器、信號球、號鑼、號笛、擋鼠板、船用標貼等水處理設備和消防救生產品
公司:.傳真.手機.:邢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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